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锅炉专业四大管道管材、四大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配制标段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四大管道管材、四大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配制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四大管道管材、四大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配制招标项目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宁夏电投永利******有限公司全资投资项目,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煤电项目之一。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超超临界、一次再热、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技术,同步建设配套的光伏新能源项目,计划于2025年开工建设,2026年机组投产发电。项目紧紧围绕智慧能源、节能环保建设目标,努力打造安全、智慧、绿色、高效、一流的区内示范、国内优质工程。
2.2计划工期:
标段1:四大管道管材招标项目。1号机组施工工期2025年3月15日-2026年10月31日,2号机组施工工期2025年3月15日-2026年10月31日,其中计划2025年9月30日前需要到达工厂化加工厂进行加工,2025年12月30日前开始四大管道安装工作;上述时间为暂定工期计划,具体供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以招标人函件通知为准。
标段2:四大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配制招标项目。1号机组施工工期2025年3月15日-2026年10月31日,2号机组施工工期2025年3月15日-2026年10月31日。四大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配置,要求自管材到达工厂化加工场地后3******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暂定工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供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以招标人函件通知为准,但必须在3个月内交货。
2.3 招标范围:
标段1:四大管道管材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包括2套高温高压管道(主蒸汽系统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系统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系统管道、高压给水管道、以及上述管道的疏水等杂项管道)的管材,以及对上述管道的材质、规格、性能(包括高温性能)等方面的检验和验收工作。投标人负责设备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等。
标段2:四大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配制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包括2套高温高压管道(主蒸汽系统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系统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系统管道、高压给水管道、以及上述管道的疏水等杂项管道)的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配制,以及对上述管道的材质、规格、性能(包括高温性能)等方面的检验和验收工作。投标人负责设备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等。
2.4 其他:无。
3.1标段1:四大管道管材招标项目资质业绩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3.1.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所代理制造商至少6台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发电机组P92管道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4台机组已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及供货范围。
3.1.3本次招标接受国内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县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唯一授权书,接受制造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代表制造商投标且必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4每个制造商最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进行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允许同时投标。
3.1.5通过“信用************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所列公司处罚有效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的限制参与此次投标。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3.1.7************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8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标“★”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当对加★号条款逐条单独作出响应,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据、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承诺函等,否则,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被否决。
3.2标段2:四大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配制招标项目资质业绩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的业绩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份国内超超临界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四大或六大管道成套供货合同业绩(不含锅炉厂、汽机厂供货业绩及改造业绩),其中至少2份已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及供货范围(必须包含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和工厂化配管);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
(2)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份国内超超临界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四大或六大管道系统整台套机组管件制造合同业绩,且其中至少6份为已投运业绩(不含改造),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
3.2.3通过“信用************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所列公司处罚有效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的限制参与此次投标。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2.6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标“★”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当对加★号条款逐条单独作出响应,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据、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承诺函等,否则,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3 月 21 日 0 时 0 分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15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新火村永利电厂院内1号
联 系 人:赵阳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48号
邮 编:710004
联 系 人:刘世坤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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