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一、 采购项目编号:ZJSCZFCG******
二、 采购项目名称:******管理局谈话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管理局谈话室设备采购项目 | 1项 | 133812 | 详见询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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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近三年无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询价。
五、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凡有意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6日(双休日除外),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有限公司报名获取询价文件。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1、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
2、询价文件递交地点:******有限公司(******街道东岳路498号四楼)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
4、提供材料:详见询价文件
七、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询价保证金。
八、 其他事项: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九、 联系方式
1******管理局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570-******(******)
******街道东岳路498号四楼
******管理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0570- 4020232
联系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2号
******管理局谈话室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