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我公司负责产品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至使用单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物交付初验合格后第一次支付合同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终验合格后:第二次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三次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四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消防车的整车性能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同时,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本体防腐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
5.2.3、所有车型整车质保期为 ******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方案:
******消防救援总队组织。
验收时间:初验:交货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 日内组织初验。
******消防救援总队时间安排为准。
5.3.1、初验:
(1).启动初验程序:交货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 日内组织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管理局派遣3******消防救援大队派遣2位成员,邀请2位专家,共7人组建验收小组。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采购需求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验收内容:验收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进行验收,核对型号参数、品牌等按采购清单进行逐项验收。投标资料核实: 在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应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能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
(6).验收标准:投标人需提供原装正品: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消防车的整车性能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同时,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本体防腐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
5.3.2、终验
******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终验。
5.3.3、验收异议
(1)对验收产品意见不统一的,采购人可将交货******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采购人指定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合格的检验费用采购人承担,送检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送检产品数量由中标供应商后续按同等型号免费补充(投标时要充分考虑价格)。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本保密义务在协议期满、解除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因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任何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违约责任
(1)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中标人在交货期内提交复验申请,以中标人提交复验申请当天为交货日,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 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2)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
7.5 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中标人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2)中标人未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 30 个日历日,且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未申请复验标的物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6其他违约
(1)中标供应商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 30个日历日(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未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含整改后复验),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中标供应商擅自转包、分包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同时中标供应商赔偿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0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府二办公楼四楼 | 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宝鸡市高新开发区20路417号 |
电话: | 0731-****** | 电话: | ****** |
传真: | 0731-******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