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长春片区涉及占用林地土地对省报批工作,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拟自行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对长春片区涉及占用林地土地进行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地块情况:
地块一:位于长春片区长铺村红星路与长春路交汇处南侧,面积814平方米;
地块二:位于长春片区长铺村红星路与长春路交汇处南侧,面积468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完成编制上述地块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工作,并取得省、市、区林业部门批准同意。
(三)服务时限:自中标日起90日内完成该项工作。
(四)采购类型:询价。
(五)采购资金:参照《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该项目两个地块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总预算资金6.5万元,使用土地收储专项资金。
二、报名须知
(一)报价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要求
1.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持以下资料报名: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报价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供应商于报价前填写《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最终报价)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密封后交给采购人。
2. 投标人报价上限6.5万元,报价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各项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3.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
4.如投标人认为有需要,可以联系购买人进行现场踏勘(联系电话:0915-******)。
三、开标事项
(一)投标单位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28号国土大厦1609会议室。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28号国土大厦1609会议室。采购人按照项目报价情况确定各地块中标单位。
(三)报价文件要密封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在各项资质条件符合报名须知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报价,投标人可进行现场竞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附件:自行采购供应商最终报价表.doc
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