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浏阳市城区环境卫生“二清一保”项目第五轮市场化服务(四标段)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4年05月13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质疑1: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审因素中管理体系认证栏:“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等服务许可证的,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计1分。(注:提供证书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对于此处有以下质疑:1、评审设置不合理,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2、此评分条款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根据本项目的需求特征,该评分设置既能保障采购人的择优需求,同时也保障市场有充分的竞争。综上所述,我单位认为该项质疑无事实依据,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质疑2: 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七、设备配置最低要求:“注:提供洒水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的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快速保洁车和小型高压清洗车提供发票,发票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要求供应商提供设备发票等自有材料证明,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此项建议予以采纳,对应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将做相应修改。
?
质疑3:?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审因素中类似业绩栏:“投标人2021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2分,本项计满6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影印件,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项目名称的合同不重复计分。) ”中对“类似业绩”描述不清晰,未依法量化评审因素。
回复:此项建议予以采纳,对应评分条款将做相应修改。
?
质疑4:一标段保洁人员不得少于 128 人、二标段保洁人员不得少于 140 人、三标段保洁人员不得少于 150 人、四标段保洁人员不得少于 114 人,此人数要求是指标段配置的所有人数(包含管理人员、最低配置的驾驶人员、一线保洁作业人员)的最低配置吗?即管理人员、驾驶人员、保洁人员是否可以一人多兼岗?
回复:各标段配置的所有人数,不包含管理人员,包含最低配置的驾驶人员、一线保洁作业人员。不可以一人兼多岗。
?
质疑5:四个标段是否可以用同一个管理团队人员应标?
回复:可以。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浏阳市城区环境卫生“二清一保” 项目第五轮市场化服务四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可以中一个标段。开标时,如中标一个标段,不再进入其他标段评审。
?
质疑6:四个标段是否可以用同一授权人进行应标?
回复:可以。
?
质疑7:投标人设备情况:增加的设备投入,是否要增加驾驶人员的配置?
回复:增加的设备投入,需要增加驾驶人员配置;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洒水车和清扫车应按不少于2人/辆的车辆驾驶标准配备驾驶人员,其它车辆按1人/辆进行配备驾驶人员。
?
质疑8:?招标文件要求“道路清洗、洒水等取自来水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参与竞争报价”,请问自来水费用超出部分谁支付?自来水费用剩余部分归属投标人吗?
回复:“道路清洗、洒水等取自来水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参与竞争报价”,此费用为年度包干费用。自来水费用交浏阳市自来水公司,超出部分不再支付费用,剩余部分也不退还。
?
质疑9:“商务评审-3、投标人设备情况”要求提供车辆的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其中,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之外,是否也需要提供设备所属方的车辆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影印件?
回复: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设备所属方的行驶证、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影印件。此项建议予以采纳,对应评分条款将做相应修改。
?
质疑10: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七、设备配置最低要求”需要提供设备发票、行驶证、机动登记证等材料,与“商务评审-3、投标人设备情况”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前后存在歧义,是否此处有遗漏,即招标要求的设备如是租赁均提供租赁合同亦可?
回复:此项建议予以采纳,对应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和评分条款将做相应修改。
?
质疑11:"商务评审-5、类似业绩”具体指什么?是否服务内容包含物业管理或清扫保洁此类业绩均可符合?
回复:此项建议予以采纳,对应评分条款将做相应修改。
?
质疑12:请问四个标段是否可以用同一套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进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评分标准条款的响应?
回复:可以。
?
质疑13: 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满足项目作业设备配置最低要求之外,每增加一台清扫车或洗扫车(核定载质量 5 吨或 5 吨以上)、洒水车或喷洒车 或清洗车(核定载质量 5 吨或 5 吨以上)、大件垃圾收运车(轻型普通货车),每台计 1 分,按台数累加(含租赁),计满 5分为止。 提供车辆的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但是在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七、设备配置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洒水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的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快速保洁车和小型高压清洗车提供发票,发票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按照理解,最低要求配置设备自有和租赁均满足要求,但是前后存在歧义。建议“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七、设备配置最低要求”修改为:注:提供洒水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的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快速保洁车和小型高压清洗车提供发票,发票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回复:此项建议予以采纳,对应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和评分条款将做相应修改。
?
?
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6日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06-04 09:00 | 2024-06-04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04 09:00 | 2024-06-04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4-06-04 09:00 | 2024-06-04 09:00 |
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人:罗江 |
电 话:0731-****** |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二栋一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联系人:贝瑜 |
电 话:****** |
地 址:******街道商会大厦一楼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4 年5 月16 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